本人住在新建区朗晴园小区
小区开发至今将近二十年。入住十多年了却突然爆出本小区的总面积的三分之一的地块是租赁的。小区的绿化 马路 露天车位篮球场 电动车棚 就连小区唯一一个大门 这些地方的地块都是租的别人的。做梦都想不到 生活了十几年的家园 地 竟然是租的。现在别人以租赁到期为由 拆了我们的电动车棚 挖了我们的篮球场 圈了我们的绿化。严重侵害我们的合法权益。租地建商品房小区是如何通过规划 通过审批的?请问一下高人 我们该如何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谢谢了
这都行
去抖音吧 这里都是钓鱼佬 只关注哪里出鱼
有纪检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