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在城区x条景观河垂钓时,被保安驱赶,当时让保安拿出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保安说是城管委托他们公司管理,公司领导要求不得在景观河垂钓,并说我不离开的话,我的行为被其领导拍照后,其会被公司罚款200元钱,严重的会被公司除名!
我当时就打了市长热线咨询(8时53分),过后市长热线回复(9时03分),回复非常及时,回复内容:经向相关部门咨询为
1:景观河内休闲垂钓不归城管管理
2:鱼政部门对城区景观河垂钓,没有出台相应的禁止规定
3:法无授权不可为(对管理者),法无禁止即可为(对公民)
有人驱赶的地方就不要去了,大家都知道公园鱼多好钓,也要想想为什么,没有人管理,早就要被霍霍完了
说说是哪一条河,我也去钓钓
盗亦有道,钓亦有道!纵是鱼情好!钓鱼亦不是只为鱼获吧?
问题是那里不是公园,而是小区围墙外边的小河!
支持楼主,很多人自身权益被侵犯了还不自知,遇到别人电鱼也不敢报警,活该空军
钓鱼为了静音,如果遭遇不爽的事情那就更加难受了,所以不给自己找不痛快,避开那些人就行,哪怕空军,水边坐一天也比在家舒坦
后续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