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清河”行动的
通 告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河道整治指示精神,根据《2022年度乐清市“清河”行动方案》要求,全面排查整治河道“脏乱差”等问题,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保护,不断改善和提升我镇水环境质量,清江镇政府决定开展全镇河道“清河”行动,具体通告如下:
1、禁止在河道内设置网簖、地笼网、围网养殖。
2、禁止在河道内养殖菱角等水生物。
3、禁止在河道内放置与河道保洁无关的三无船只(包含自制油桶船及泡沫板)。
4、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垦种、乱搭果蔬棚架。
5、禁止在河道内及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畜禽养殖。
6、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乱搭棚房及水上建筑物。
7、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堆放生活、建筑及工业垃圾。
8、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堆放杂物。
以上行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拆除清理,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将依法强制拆除清理,拒不配合者将报请上级行政主管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乐清市清江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