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菜单

野生鱼禁吃禁卖禁钓

博西1102014-09-10 22:40:35

  2月1日到4月30日,四川省将全面禁止所有捕捞作业,捕捞、销售野生鱼会受到严厉查处,在禁渔期间,严禁任何餐饮店销售野生鱼,也不准打出“野生鱼”招牌招徕顾客。

  野生鱼禁吃禁卖禁钓

  昨日上午,全省禁渔活动正式启动,四川省水利厅、省水产局等组成5个组,到成都、绵阳、德阳、遂宁、雅安等地检查工作。成都组20多名工作人员检查了火车南站、水产品批发市场、青石桥水产市场及南沿线众多餐馆。检查发现,批发零售点的大部分商贩都清楚禁渔事项,并合法经营,对未按照规定执行的商贩,执法人员进行了纠正。

  违者最高罚款5万元

  《四川省〈渔业法〉实施办法》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从事游钓和水禽放养及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销售、收购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捕捞的渔获物,没收非法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至5倍的罚款。

  

打开钓鱼人APP  阅读全文
查天气、找钓场、学钓鱼;钓鱼人APP
打开钓鱼人APP  查看更多内容
APP内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