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钓鱼人对电鱼、毒鱼、绝户网等都是深恶痛绝,这些行为不但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触犯了法律,还让钓鱼人无鱼可钓。下面盘点一下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 毒鱼 相信大家对毒鱼都是深恶痛绝,施药的水面浮起白花花的一片,不但大小通杀,而且连续几天恶臭难闻,对封闭的池塘更是毁灭性的,这种环境已无钓鱼的可能。
毒鱼处罚如下:1、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2、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电鱼 钓鱼人对电鱼都不陌生,只要有电鱼的,虽然离的很远,基本上没有口了。电鱼也是大小通杀,还对鱼卵有杀灭和致畸的严重后果。我有一次钓鱼,河对岸来了一个电工,他刚走过去,我发现大力马子线齐刷刷的断了。
这条捕鱼船船舱内藏有一个柴油机、功率在120千瓦发电机组、定制改装的电容、电缆等设备,柴油机驱动发电机组产生高压电流,电流经过专门改装的电容器,后通过电缆传递到船头的铁管接触水,高压电流接触水,附近2平方米的鱼全部电晕,这简直就是“三光政策”。
电鱼处罚标准如下: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电鱼在我国是不被允许的。电鱼使用电瓶或者专门的电鱼机向水里放电,从而让鱼触电的一种捕鱼的方法。电鱼是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捕捞活动,是我们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捕捞方法。
三 地网绝户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章第三十条以及第五章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地笼网属于禁用渔具。根据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发布的《关于电脉冲、地笼网、帆张网、多层囊网拖网使用问题的通告》规定,地笼网(定置串联倒须笼)列为开放性水域禁用渔具。
地笼网是一种隐蔽性强、破坏性大的捕鱼工具,被称为“绝户网”,由于网目过小,鱼虾一旦进入便很难出逃,这也使得各种鱼类无论大小悉数被捕,致使渔业资源和生态坏境遭到严重破坏。
四 鱼鹰(鸬鹚)捕鱼 很多人不知道鱼鹰捕鱼也是违法的。鱼鹰船捕鱼一般周围先下网,而且网眼规格很小,然后放出鱼鹰,用桨拍打水面,前后摇晃让船头发出很大的响声来驱赶鱼,让慌不择路的鱼自投罗网。更可恨的是他们连小鱼都不放过,说小鱼虽然不好卖但是可以喂鱼鹰。如此折腾之后,这个地方十天内鱼基本上不开口了。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使用鱼鹰捕鱼是违法的行为,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不要因为几尾鱼或者自己的爱好、传统风俗等原因违反了法律规定。本罪的对象是除了珍贵水生动物以外的所有水产品资源,具有特定性,盗窃罪的对象则范围广泛,包括所有的公私财物。
五 锚鱼 2021年以后,锚鱼也是违法的!钓鱼严格来讲也是残忍的,但是我们有个限度,至少正儿八经钓鱼跑了的鱼还能正常存活,但是被锚过的鱼伤口太大十有八九是活不成了的。即使是锚起来了的鱼也是浑身鲜血淋淋,正口起来的鱼完全就不会这样。
农业部最新发布渔业方面指导文件就明文禁止这种“钓法”,且各个地方政府最新的《渔业管理办法》都将这种装备列为禁用渔具,且配套有颇为严厉的罚款以及刑事处罚:罚款两千到两万元并处以七日以上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为保护渔业资源,禁止在渔业水域内炸鱼、毒鱼、电鱼和用鱼鹰捕鱼,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钓友遇见上述违法情况,一定要积极举报,保护鱼类资源,不但是为了环境的生态平衡,也是保护钓友的合法权益,不然真的有一天,我们真的无鱼可钓了!
确实不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