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上午,永康江畔,在四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下,永康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正带着一男子“放生”鱼苗,不少市民驻足观看。
“我对自己的行为感到羞愧,以后绝对不会再犯,今天买了些鱼苗放流,算是弥补一点过错。”非法捕鱼者郑某。
事情要从2020年6月30日说起。当天下午2时许,郑某沿永康市东城街道龙川东路往黄棠村路段,在永康江沿江禁渔区内,使用自制电鱼工具进行捕鱼,非法捕获黄尾密鲴、白鲦、翘嘴红鲌等共43尾,约重2千克。经市民举报,郑某被当场抓捕到案。经鉴定,郑某使用的电鱼工具为非法捕捞工具。
“你是否知道四环线下游等永康江流域是禁渔区?你是否知道使用电鱼工具电鱼是违法行为?为何明知违法还要去电鱼?”面对检察官的连续发问,郑某沉默了一会儿,不住地拍着大腿叹气:“我自己在村里也有一口鱼塘。那几天连续下雨,我估摸着去家里的鱼塘看看有没有被水淹掉。看完鱼塘之后开车到永康江边,看到江水很满,我就萌发了电鱼的想法。”回忆起自己的捕鱼经过,郑某悔不当初,怎么就一时鬼迷心窍做了违法的事情呢!
“我自愿购买5000尾鱼苗放回永康江并缴纳生态修复金10000元,自愿在永康江边巡查半年,劝阻非法捕捞行为,保护生态环境。”在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下,郑某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在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希望检察机关能对其从轻处理。
2017年4月起,市政府就已经在城区的主要河道设立了禁渔区的通告。郑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郑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考虑到其一系列悔罪行为,永康市检察院最终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
“打击非法捕捞,除了追究刑事责任,更重要的还是警示教育。市检察院今天的这个放流活动,对该类犯罪起到了有力的警醒作用。希望广大群众提高对生态环境保护认识,减少非法捕捞的违法犯罪行为。”人大代表施天祥如是说。
来源:永康检察
加大教育处罚力度
可以
处罚的好 但这种形式是属于示众吗?是否也涉嫌违法?
干的漂亮,
说明人家知错能改,有什么不好?
我这钓鱼一根杆都要被踩,,,
在哪里,我要去把那些鱼钓回来
这个人太机灵了,这种方式不用关小黑屋
可以全国开展吗
就是要示众,就跟过去的斩首示众一样,让那些内心蠢蠢欲动,想电鱼,网工,心里有个数,不要再肆无忌惮的干这些违法的事,要加大这些案子的宣传力度,罚的在狠一些
电鱼下网统统拘留三个月,罚款一万!
处罚不够,违法认错的前提是被抓到
判他入刑
必须严惩,太赞了!
真好
可以
干得漂亮
义乌永康嘛?
示众不好吗?
也就大城市管得严,东莞附近的小镇上河里天天有人电鱼网鱼毛事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