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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3名男子电鱼被判刑,购买5万多尾鱼增殖放流

张呆呆呆呆2020-10-23 10:40:52

昨日,南宁一公开审理被告人李某某、李某、廖某3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3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处李某某、李某、廖某拘役5个月至4个月15日不等,并宣告缓刑,同时判令3名被告人在右江南宁市西乡塘区金陵镇江段增殖放流成鱼274.4公斤、幼鱼49879尾,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查明,6月9日凌晨4时至8时许,被告人李某某、李某、廖某在国家规定的禁渔期内共同利用一艘无证渔船,在金陵镇金陵村至高峰村的右江水域,利用发动机电流绑到竹竿放到水中非法电鱼捕捞。8时许,李某、廖某离开后,李某某在等待鱼贩收鱼时,被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李某某当天捕获的鱼进行了扣押,经称量,净重68.6公斤。

经自治区水产科学研究院评估,被告人李某某、李某、廖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对成鱼造成损害是274.4公斤,对幼鱼造成损害是49879尾,生态修复建议在右江金陵镇江段放流成鱼274.4公斤,放流幼鱼49879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李某、廖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系共同犯罪,且均是主犯,应按照各自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经过庭审教育后,为弥补对右江金陵镇江段生态环境损失,三名被告人自愿出资购买成鱼和鱼苗投放到右江中,并表示今后会遵纪守法,爱护生态环境。

本案当庭宣判后,在公众的监督下,三名被告人在右江南区金陵镇江段即时履行增殖放流。李某某、李某、廖某现场放流鲤鱼、鲢鱼、鲮鱼、赤眼鳟雨等成鱼274.4公斤,鲤鱼、鲢鱼、鲮鱼、赤眼鳟雨、草鱼、青鱼等幼鱼49879尾。

电鱼不仅是直接捕鱼,还会对鱼的生殖系统造成毁灭性的伤害,称得上是“断子绝孙”的做法,希望各位钓鱼人在规范自身的同时,积极监督检举身边的电鱼行为,共同维护好生态环境,也是为了长远的有鱼可钓。

来源: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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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友回复

这个事情要大力宣传

很久以前北京

这帮电鱼的应该严惩了。严肃查处

很久以前北京

大快人心!

很久以前潍坊

该,赔偿的还是不够狠,拘禁和赔补鱼获还是少了

很久以前北京

好,虽然感觉还是差点,但是有一个良好的开始,就足以让人欣慰了。

很久以前太原

给这个地方的公务员点

很久以前济南

电一条鱼 放流一百斤 罚款一千元

很久以前广州

这不够,直接电击这帮孙子

很久以前洛阳

判的缓刑管蛋用!还是放出来了!

很久以前北京

各地可以追遡电鱼器生产厂家,抓到让老板坐穿牢底!杀一儆百!不源头杀,不见效

很久以前合肥

早就该这样了

很久以前金华

罚的太轻,应该一人至少放十万尾鱼苗。

很久以前株洲

判太轻,邕江现在半夜还有电鱼网鱼的

很久以前南宁

犯罪成本太低了!

很久以前贵阳

做的太棒了,渔政威武,公安威武!这是以后得经常做

很久以前驻马店

直接把这帮电鱼的孙子放在水里电一遍,让他们感受一下被电的滋味。

很久以前临夏

是要严惩

很久以前杭州

三个

很久以前

应严惩罚轻了

很久以前重庆

太轻了!中国法律还是讲关系的!

很久以前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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