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南宁一公开审理被告人李某某、李某、廖某3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3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处李某某、李某、廖某拘役5个月至4个月15日不等,并宣告缓刑,同时判令3名被告人在右江南宁市西乡塘区金陵镇江段增殖放流成鱼274.4公斤、幼鱼49879尾,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查明,6月9日凌晨4时至8时许,被告人李某某、李某、廖某在国家规定的禁渔期内共同利用一艘无证渔船,在金陵镇金陵村至高峰村的右江水域,利用发动机电流绑到竹竿放到水中非法电鱼捕捞。8时许,李某、廖某离开后,李某某在等待鱼贩收鱼时,被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李某某当天捕获的鱼进行了扣押,经称量,净重68.6公斤。
经自治区水产科学研究院评估,被告人李某某、李某、廖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对成鱼造成损害是274.4公斤,对幼鱼造成损害是49879尾,生态修复建议在右江金陵镇江段放流成鱼274.4公斤,放流幼鱼49879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李某、廖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系共同犯罪,且均是主犯,应按照各自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经过庭审教育后,为弥补对右江金陵镇江段生态环境损失,三名被告人自愿出资购买成鱼和鱼苗投放到右江中,并表示今后会遵纪守法,爱护生态环境。
本案当庭宣判后,在公众的监督下,三名被告人在右江南区金陵镇江段即时履行增殖放流。李某某、李某、廖某现场放流鲤鱼、鲢鱼、鲮鱼、赤眼鳟雨等成鱼274.4公斤,鲤鱼、鲢鱼、鲮鱼、赤眼鳟雨、草鱼、青鱼等幼鱼49879尾。
电鱼不仅是直接捕鱼,还会对鱼的生殖系统造成毁灭性的伤害,称得上是“断子绝孙”的做法,希望各位钓鱼人在规范自身的同时,积极监督检举身边的电鱼行为,共同维护好生态环境,也是为了长远的有鱼可钓。
来源:南宁晚报
这个事情要大力宣传
这帮电鱼的应该严惩了。严肃查处
大快人心!
该,赔偿的还是不够狠,拘禁和赔补鱼获还是少了
好,虽然感觉还是差点,但是有一个良好的开始,就足以让人欣慰了。
给这个地方的公务员点
电一条鱼 放流一百斤 罚款一千元
这不够,直接电击这帮孙子
判的缓刑管蛋用!还是放出来了!
各地可以追遡电鱼器生产厂家,抓到让老板坐穿牢底!杀一儆百!不源头杀,不见效
早就该这样了
罚的太轻,应该一人至少放十万尾鱼苗。
判太轻,邕江现在半夜还有电鱼网鱼的
犯罪成本太低了!
做的太棒了,渔政威武,公安威武!这是以后得经常做
直接把这帮电鱼的孙子放在水里电一遍,让他们感受一下被电的滋味。
是要严惩
三个
应严惩罚轻了
太轻了!中国法律还是讲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