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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憾!“留大放小”也曾是渔人的习惯!

物权法2015-10-11 11:09:42

上世纪六十年代初,我不到十岁,就开始跟着父亲去松花江钓鱼。虽然一年之中父亲能带我钓鱼的次数很有限,我还是发现了一个规律,父亲钓到小鲤鱼、小鲶鱼会放回水里。充满好奇心的我自然要问一个为什么。父亲说,打渔的人也都习惯地留大放小,不用绝户网,即使捕捞小型鱼类,也是有选择的,留下成鱼,放掉幼鱼。

于是我明白了,鱼是有大小种类之分的。用大人的话讲,吃掉过小可以长成大鱼的鱼类是暴殄天物,是为传统习俗所排斥、被人们所诟病的。现在回想起来,那时正值物资供应紧张之际,但伤害幼小仍被人们视为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很少有人肯冒天下之大不韪,甘愿受世人指责耻笑。

在这种教育熏陶下,我独立钓鱼的时候,自然形成一种“留大放小”观念。虽然我和院子里的孩子在江边钓的多是小型鱼类,如果钓上太小的鱼也会很自然地放回水

里。清楚地记得,院里的二胖初次和我们钓鱼,半天没钓上一条鱼,很是着急。后来,终于有鱼上钩了,他高兴地把一条蝌蚪似的小嘎鱼放进事先就装上水的小铁桶里。伙伴们取笑他说,连这么小的鱼也留着,真丢人。他红着脸没做声,直到他钓上一条在我们眼里够大的鱼时,才悄悄地把那条小嘎鱼放回了水中。

留大放小,不滥杀无辜,在那时的人们心目中是一件约定俗成的事情,如果有谁破坏了这一规则,就会受到大多数人的谴责。

随着年龄增长,一些兴趣、爱好与日递减,可钓鱼始终让我难以割舍。儿子三岁的时候我就开始带他去钓鱼了。他在我单位的托儿所入托,由于工作的性质,我休星期三,这天便由我照看儿子。开始我带他坐汽船去松花江北岸钓鱼,后来他稍大一些,就用自行车驮着他走公路大桥去钓鱼。

1985年和儿子去钓鱼留影。

儿子五岁那年,我和妻子领着他在江边游玩。有一个70多岁的老者坐在江岸钓手竿,鱼护里游着一些个头很小的江杂鱼。有两个背书包的小女孩看他钓这么小的鱼觉得很奇怪,其中一个女孩问:“老爷爷,您钓这么小的鱼干啥用呀?”

老人看着水中的浮标说:“回去吃呀。”

“这么小的鱼能吃吗?”小女孩露出一副吃惊的样子。

老人有些生气了:“这话说的,鱼不能吃,还啥能吃?”

儿子这时跑上前,去看鱼护里的小鱼,如数家珍似地叫着鱼的名字:“小大眼、小麦穗、小鲫鱼、小葫芦子、小嘎牙子……呀,还有一条小鲤鱼呢!”

老人立刻把头转向我儿子,惊讶地看着他,半天才说:“咦,这个小孩可真不简单,能认识这么多的鱼?”

我笑着说,我去钓鱼常带着他。老人这才解开疑惑。

离开老人后,儿子问我:“爸爸,你那天钓的小鲤鱼比他钓的这条大,你都放了,说鲤鱼能长成大鱼,太小吃掉就可惜了,那,老爷爷他咋留下了呢?”

儿子的话让我一时不知怎样回答,他再次追问时,我才说:“你没看见爷爷年纪大了吗,他可能眼神不好,把鲤鱼看成鲫鱼了。”

转眼23年过去了,但这件小事我们一家人仍能记起。

儿子临上小学的时候,我骑自行车带他到江北公路大桥下钓鱼。我用面饵钓鲤鱼,他用红蚯蚓钓小鱼,钓的多是不大的嘎牙子,一律由我来摘钩。凡是儿子嫌小的,他就嚷着放掉,只留下他认为满意的。这种“留大放小”是一种很自然的行为,是出自一种习惯。

儿子上中学时,我带他去了一个论天收费的鱼池。我用大钩大饵奔鲤鱼,他用一把短竿钓池里原生的鲫鱼。那天鲫鱼很爱咬钩,儿子凡是钓到个小的鲫鱼立马就放了。当时的想法很简单,带回这样的鱼回家只能挤占冰箱有限的空间,

往往增加了垃圾量,莫不如直接放弃。

目前,野生鱼类资源日益匮乏,致使一些渔民被迫弃渔另谋生计。市场上出售的野生鱼虾的个头也越来越小,有的甚至小到了令人痛心的地步,可谓旷古未闻。造成这

种窘境的因素固然很多,但为一时之悦、为一己之利、不择手段地杀戮幼小,不能说不是其中的一大因素。

时下,就有许多钓鱼人把鱼竿伸向了幼鱼,满心欢愉地充当鱼类的杀手,在钓季的每一天里,不知有多少十几克重的鲫、鲤鱼苗被装进鱼护。若论危害野生鱼类资源的元凶,可谓种种。污染也罢,下绝户网也罢,电、毒、

炸鱼也罢,我们总不能因为有人作恶,也跟着破罐子破摔助纣为虐吧?

我们常说,钓鱼是一项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户外娱乐活动,是文明高雅之举。如果不是自毁其誉,那么留大放小,不钓幼鱼,理应是每一个有良知的钓鱼人最起码的素质。这也是世代相传的一个最朴素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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