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钓应该归于体育项目,只是健身娱乐而已,重庆是不是做得过分了?其他省是怎么规定的?
重庆市禁渔规定
(2005年3月11日重庆市政府发布)
禁渔时间:2月1日12时至4月30日12时 禁渔区域:重庆市境内所有天然水域 禁渔期间,禁止从事一切江河捕捞活动。捕捞渔船按当地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依靠,所有网具一律封存。违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渔期间,禁止销售、收购江河渔业资源品种。禁止宾馆、饭店、餐馆等饮食行业,水产品市场经营江河鱼类。违者,依照《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禁渔期间,禁止扎巢采卵,挖沙采石。违者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照《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禁渔期间,禁止游钓。违者责令停止;拒不改正的,执照《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八项规定,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游钓应该归于体育项目,只是健身娱乐而已,重庆是不是做得过分了?其他省是怎么规定的?
禁止游钓确实是做得过分
对某些人定的
地方政策,可以钓鲤鱼再放生啊。
钓鱼的地方越来越少了
严格执行就不过分,毕竟是为了保护鱼资源
我不发言了
毕竟是为了保护鱼资源
地方政策,可以钓鲤鱼再放生啊。
无话可说
也好,按政策办吧。
不让钓鱼是为了保护甩子鱼吧
不知道
可能是出于对甩子鱼的保护措施
保护鱼类资源
为了保护鱼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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