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两男子在洛河非法捕鱼3100公斤,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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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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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因违反国家禁止在禁渔期、禁渔区禁止捕鱼的规定,在洛河非法大量捕捞鱼类资源,两名男子被偃师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终,他们不但被判处有期徒刑,还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购买与他们此前非法捕捞同类的鱼类幼苗放流,以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两名犯罪嫌疑人在庭审前购买了6500斤与他们此前非法捕捞鱼同类的鱼类幼苗,司法部门在洛河偃师市首阳山义井村附近流域放流
两男子非法捕鱼,被审查起诉
2018年6月下旬,偃师市首阳山镇渔民唐某伙同山东省东平县李某购买了柴油机、发电机、渔网等设备,安装固定在两艘铁制渔船上,开始趁着夜色在洛河偃师市首阳山义井村流域采用拖网的方式非法捕捞。
同月28日4时许,二人在非法捕捞过程中被偃师市农业局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现场抓获,执法人员现场扣押非法捕捞渔获物共计3100公斤和各种捕捞工具。
据了解,洛河流域自2018年起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渔期,禁止一切捕捞作业。唐某、李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国家规定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2018年12月,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给偃师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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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得治!
3100公斤?一斤6块算,可以判几年?
判,得重判!
最好判无期徒刑,限期执行。
现场抓住 这么多 那没抓住的得有多少
洛阳市区得好好抓抓,那得放几十吨吧,电工跟上班一样,天天去,哪还有鱼钓
为偃师农业局执法队点赞
一次6000多斤?我晕
陆浑水库管的那么严,还不是照样有人电打和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