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湖北省“磁湖杯”钓鲫精英赛(0.8万)一、主办单位:湖北省钓鱼协会
二、承办单位:黄石市体育局
黄石市磁湖竞技垂钓基地
三、协办单位:黄石市钓鱼协会
四、媒体支持:湖北广播电视台《职场渔乐圈》栏目
湖北广播电视台垄上频道
湖北广播电视台交通广播
湖北广播电视台综合频道
《时尚钓鱼》**
五、比赛时间:2013年10月27日。地点:湖北省黄石市磁湖竞技垂钓基地
六、参赛资格:
(一)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体育(文体)局或体育总会、各产业行业、大型企事业单位、各钓鱼团体会,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均可报名参加比赛;
(二)湖北省钓鱼爱好者均可报名参赛;
(三)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出示湖北籍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外地身份证参加比赛的运动员需提供单位证明及暂住证一年以上方可参加比赛,报名时出示以上所需证件。
七、报名办法:各参赛运动员需填写、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俱乐部或协会公章,接受个人报名,于10月21日前将报名表传真或发电邮至湖北省钓鱼协会。
协会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路272号(省政府接待车队4楼)邮编:430071
联 系 人:施璐 芦世明,电 话:027--87107776 传真:027--87107776。手 机:13907132380
电子邮箱:357938188@qq.com网 址:www.hbsdy.org
八、报到:
(1)各队运动员于2013年10月25日下午4点报到完毕,
(2)报到地点:湖北省黄石市磁湖竞技垂钓基地
联系人:柯鹏 电话:13995993611
(3)报到时不再接收报名。
(4)详细情况可登陆湖北省钓鱼协会(www.hbsdy.org)
九、费用
1、参加比赛的运动员每人报名费300元(注:湖北省个人会员200元),比赛期间各参赛选手食宿自理;
2、报到时可办理湖北省个人会员手续;
3、组委会免费提供竞赛当日午餐及饮用水。
十、比赛项目:3.6米鲫鱼尾数赛、4.5米鲫鱼重量赛
十一、竞赛办法;
(1)参加比赛的选手鱼护、帽子由组委会统一提供,比赛时必须统一使用;
(2)比赛时间为一天,每名运动员分别参加上述2个项目四场比赛,单场竞赛时间70分钟。
(3)比赛分别在8个赛区进行。按每项人数平均分成8赛区,运动员抽签决定赛区。每场比赛重新抽定钓位号,换位时听从指挥统一换钓位。
(4)每个赛区为一个计分区,采用倒记分制,即成绩越好,成绩分越少,如每组人成绩第1、2名分别获得成绩分1、2分,以此类推。
(5)手竿钓鲫鱼尾数赛以鲫鱼尾数为成绩依据;手竿钓鲫鱼重量赛以鲫鱼总重量为成绩依据。
(6)运动员一天四场的两项成绩分之和为个人总成绩分,分数少者名次列前,以此排定名次,如总成绩相同,第一副本分为单场积分,第二副本分为总尾数,第三副本分为总重量,再相同以抽签决定名次。
十二、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本次比赛录取前20名,予以奖励。
第一名:奖杯一座,证书一本,奖金8000元;
第二名:奖杯一座,证书一本,奖金4000元;
第三名:奖杯一座,证书一本,奖金2000元;
第四名:证书一本,奖金1000元;
第五名至六名:证书一本,奖金800元;
第七名至十名:证书一本,奖金600元;
第十一名至十五名:证书一本,奖金500元;
第十六名至二十名:证书一本,奖金400元;
十三、裁判员:
1、裁判长和部份裁判员由湖北省钓鱼协会指派,不足人员由承办单位补充;
2、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解释权:本规程的解释权归属湖北省钓鱼协会。
十五、免责声明:凡报名参加本次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鉴于户外竞技钓鱼活动存在一定的不可控制的意外风险 ,赛事组织方不对非活动组织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任;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的客观因素,风险自负。敬请所有参赛运动员请提前自行办理个人意外事故保险事宜。
比赛规则
1、运动员按规定时间到达赛场后,凭参赛证按参赛项目抽签确定钓位。运动员在裁判员引导下分区按顺序排队入场,对号入位。
2、参赛运动员不得擅自更换钓位,比赛中运动员不得互通信息,比赛期间如需要离开钓位,须经分区裁判长批准。
3、饵料自备,严禁使用虫饵、活饵、拟饵,禁用拉拉糊、果冻、麻团以及有毒有害饵料及添加剂,不得传递饵料。禁止毁窝、禁止双钩以外挂饵料垂钓。
4、参赛钓具按规定执行,可携带符合规定的备用竿一支。准许交替使用钓具,但不得两支以上钓具同时下水垂钓。比赛前任何钓具不得入水。
5、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信号发令为准。比赛一律自钓,自取,自存。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应立即收竿,将钩、漂提出水面,等候裁判员计量,未入护的鱼一律不计成绩,不得将结束信号发出后的鱼获装入鱼护。未计量前,包括零鱼获者在内的所有运动员不准提动鱼护,否则视为违规行为。统计鱼获量时其它运动员不得围观。成绩经本人和相邻钓手确认后方为有效。
6、比赛必须挂立漂单漂正规抛竿垂钓,主线至漂尾长度不得长于50公分。除浮漂外钓组不得有其他产生浮力的装置。
7、比赛中禁止喧哗,禁止在钓位上吸烟、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和发声计时器及其它电动辅助设备。不得向赛池内泼水和乱丢脏物,每场比赛结束后运动员须将本钓位清理干净,离开钓位前必须将本场产生的所有废弃物品投放到指定地点或容器内,否则视为违规行为。
8、手竿钓鲫鱼尾数赛项目限用3.6米手竿一支(正负3cm);手竿钓鲫鱼重量赛项目限用4.5米手竿一支(正负3cm);线总长度不得超过竿长0.3米,鱼钩1-2只,规格、拴法不限,必须使用无倒刺鱼钩。
9、运动员的垂钓区域以左右临位的中心线为准,不得超出。手竿比赛垂钓点离岸距离必须超出竿长,越位抄鱼不计成绩。
10、比赛中不得有意锚鱼、挂鱼,故意造成鱼类死伤。死鱼一律不计成绩,各种形式故意伤害鱼体者视为违规行为。
11、比赛期间禁止换人,否则视为违规行为。
12、运动员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遵守赛场管理制度,尊重赛会组织人员的辛勤工作,听从裁判员的现场指挥。
13、对违反上述规则的行为,分别采取下列处罚:
第一次罚加该场比赛成绩3分,第二次取消该场比赛成绩。运动员故意犯规并对他人比赛造成严重影响者,取消该项比赛成绩。运动员作弊,弄虚作假,投放毒饵及其他有害鱼类生存的物质,干扰他人比赛,不服从裁判,无理取闹及其他严重违规行为者,经总裁判长批准,取消比赛成绩。情况特别恶劣的,将上报湖北省钓鱼协会作进一步的追加处罚。
14、对裁判员及工作人员要求
(1)裁判员及工作人员赛前应认真学习比赛规程及比赛规则并接受相关培训,根据规则对赛场的水情、鱼情、地形、钓位设置、安全工作等进行检查落实。整个比赛过程中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比赛顺利进行。
(2)计量时,应有参赛运动员、相邻运动员、记录裁判员在场,裁判员在场唱数记录,成绩经参赛运动员、相邻运动员确认生效,出现疑问当场核实,成绩上传后不予更改。
总裁判长负责比赛现场的组织、指挥调动、发令和裁判工作、并向组委会提交总成绩册。总成绩册需按标准整理并签名确认,送交湖北省钓鱼协会备存。
15、仲裁及申诉
本次比赛将规定组成赛事仲裁委员会,行使仲裁责能。参赛运动员如对裁判的裁决有异议,可以比赛成绩公布后半小时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交书面意见及申诉费500元人民币(胜诉者费用全部退还)。
预祝比赛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