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云南富宁第四届“柔情富宁.生态剥隘”全国野钓邀请赛一、主、承办单位
主办:中共富宁县委 富宁县人民ZF 云南省钓鱼协会
承办:富宁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旅游局 富宁县剥隘镇人民ZF 富宁县钓鱼协会
二、比赛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2年10月2日中午12:00开赛至4日中午12:00结束,比赛时间共计48小时。
地点:云南富宁剥隘镇库区相思岛片区水域。
三、比赛项目
项目设置:混合鱼总重量赛和单尾重量赛两项。
四、参赛对象和规模
(一)参赛对象
全国钓鱼爱好者均可组队报名参赛。
(二)参赛规模
每队4名运动员,限报500个队2000人。
五、报名要求和报到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2年8月24日——2012年9月28日。
(二)报名条件
1.年龄未满18岁或超过70的运动员不接受报名(出于安全因素考虑)。
2.报名参赛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无任何疾病方可参赛。如无固隐瞒疾病病情在比赛期间出现发病和生命危险,后果该队自行负责。
(三)报名办法
1.各参赛队于2012年9月28日前将报名表传真或邮寄到云南省富宁县体育局(传真0876-6135110,邮政编码663400)和登录海峡钓鱼论坛云南钓鱼友联盟查询,同时交纳参赛报名费、保险费和身份证复印件,每队交报名费1000元(由主办方为每人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5万元,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额5仟元。保险期间为:2012年10月1日零时起至2012年10月4日24日止,如需增加保额,自行联系投保)。
2.报名以收到汇款为准,按先后顺序注册,满500个队不再接收报名。未收到汇款则报名无效,不具备参赛资格,逾期报名将不再接收。(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宁支行;账号:6227 0039 2027 0276 685;户名:朱良慧)。
3.报名联系人
朱良慧:电话(传真):0876—6135110,15008827288
赵金福:电话(传真):0876—6135110,15128719095
(四)报到要求
各参赛队于2012年10月1日下午17:30前到富宁县天成体育馆报到,报到时需提交报名费汇款票据。
六、参赛要求和资格审查
(一)参赛要求
1.各参赛队要遵循大赛组委会的安排,监督好各自队员,在比赛期间不得无理取闹,滋生**,如发现取消该队比赛资格。
2.各参赛队要自制印有本队队名旗面一张。(颜色面料、图案自定,旗面:长1m,宽70cm,旗杆由组委会提供)。
(二)资格审查
各参赛队在报到时提交队员身份证原件和报名费票据。
七、开、闭幕式时间
(一)开幕式
定于2012年10月2日上午08:30在富宁县天成体育馆举行。
(二)闭幕式
定于2012年10月4日下午14:30在剥隘镇库区相思岛片区举行。
八、竞赛办法与规则
(一)各运动队分ABCD四个赛区进行比赛,比赛前各运动队凭参赛证抽签确定所在赛区,进入赛区后进行二次抽签确定钓位,比赛中途不换位。
(二)比赛时间为两日48小时连续赛。各参赛队应坚守自己钓位,比赛期间每队至少保留2名本队运动员在钓位,各参赛队应自觉维持赛场秩序,有事需离开钓位和归位时,必须经本区裁判员认可,钓具自备(包括防雨设备、休息帐篷和炊具),食宿自理,也可到各赛区指定点购买。
(三)钓竿数量原则上每人不超过6根、竿种不限、钓法不限,不得使用锚钩和双尖连体钩(路亚钓法除外)。
(四)钓饵自备,用饵不限,但不准使用有毒饵料;比赛开始后不能用船或下水打窝,不能用遥控船等电子辅助设备。
(五)运动员的垂钓区域是钓位正前方范围,远近不限,左右不得超出相邻钓位,抛杆不得影响别组的选手。
(六)比赛开始前钓取鱼获无效,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未钓上岸的鱼获无效,以裁判号令为准,比赛期间各队运动员严禁进入水体。
(七)在垂钓中,每队运动员钓中大鱼(3 市斤以上)时需报告裁判员,裁判员到场监督上岸起鱼方为有效,并现场计量登记,记入代表队总成绩,死鱼无效,成绩一式两份,本人签字,方可生效,任何人无权更改。
(八)比赛成绩计量称重分四次进行:第一次称重在2日下午18点至18点30分;第二次称重在3日中午11点30分至12点;第三次称重在3日下午18点至18点30分;第四次称重在4日中午12点至12点30分(比赛结束日);死鱼无效,成绩一式两份,本队签字,方可生效,任何人无权更改。凡称重后的鱼获均由裁判剪尾后交给运动队自行处理,大鱼由裁判收回保存。
(九)热爱自然,保护生态环境,爱护赛场设施和环境卫生,有垃圾必须装入垃圾袋由工作人员统一回收,遵守赛场管理制度,尊重赛会组织人员的辛勤工作。
九、成绩计算方法
(一)混合鱼总重量赛
各赛区成绩排名第一的为第一排名组,列总成绩1—4名;赛区成绩排名第二的为第二排名组,列总成绩在第一排名组之后5—8名;赛区成绩排名第三的为第三排名组,列总成绩在第二排名组之后9—12名;以此类推……,决定最终名次。
(二)单尾重量赛
单尾重量必需3市斤(含3市斤)以上排名,最后取四赛区排名前三名奖励(如果达不到规定取消该项奖励)。
十、录取名次及奖励方法
(一)录取名次
本次大赛按最高500个队计,奖面为25%,奖励前120名。
(二)奖项设置
1.大赛设混合鱼特等奖1名,混合鱼一等奖1名,混合鱼二等奖1名,混合鱼三等奖2名,混合鱼四等奖8名,混合鱼五等奖16名,混合鱼五等奖28名,混合鱼七等奖64名。
2.单尾重钓鱼王特等奖1名,单尾重钓鱼王一等奖1名,单尾重钓鱼王二等奖1名,单尾重钓鱼王三等奖1名。
(三)奖金设置及规定
1.以混合鱼总重量取名次
混合鱼特等奖:1名,奖扁,奖杯,证书,奖金100000元。钓获鱼总重量必须超过达100市斤以上(含),如有多个队以斤数最高队获奖,达不到规定取消该奖项,获得该奖项的参赛队不得参与以下奖项的评比。
混合鱼一等奖:1名,奖扁,奖杯,证书,奖金50000元(第1名)。
混合鱼二等奖:1名,奖扁,奖杯,证书,奖金30000元(第2名)。
混合鱼三等奖:2名,奖扁,奖杯,证书,奖金各10000元(第3、4名)。
混合鱼四等奖:8名,奖金各5000元(第5-12名)。
混合鱼五等奖:16名,奖金各3000元(第13-28名)。
混合鱼六等奖:28名,奖金各2000元(第29-56名)。
混合鱼七等奖:64名,奖金各1000元(第57-120名)。
2.以单尾重取名次
单尾重钓鱼王:特等奖1名,奖扁,奖杯,证书,奖金20000元。钓获单尾重量必须达10市斤以上(含),如有多名以斤数最高者获奖,达不到规定取消该奖项,获得该奖项参赛队不得参与以下奖项的评比。
单尾重钓鱼王:一等奖1名,奖扁,奖杯,证书,奖金10000元;二等奖1名,奖扁,奖杯,证书,奖金:6000元;三等奖1名,奖扁,奖杯,证书,奖金4000元。
十一、判罚条例
(一)比赛中使用锚钩或双尖钩,及相关行为,取消参赛资格。
(二)互相窜鱼者,取消参赛资格。
(三)不服从判决,无理取闹者,取消参赛资格。
(四)越位取鱼,该鱼无效,并降一名录取成绩。
(五)其他违规行为,经警告无效,可处罚降一名录取成绩,直至取消参赛资格。
十二、申诉及仲裁
参赛运动员如对裁判的裁决有异议,可在比赛成绩公布后半小时内提出申诉,申诉应交书面意见及申诉费500元人民币(胜诉者费用全部退还)。
十三、比赛后成绩查询
海峡钓鱼论坛(富宁县钓协)。
十四、积分奖励办法(另附)
十五、其它要求
(一)各参赛队报到食宿费用自理。
(二)各参赛队于2012年10月2日上午9:00统一由富宁县城出发,10:00在剥隘赛区抽签定钓位,11:00进入钓场,12:00开钓。
(三)各参赛队比赛期间饮食问题可自行安排,也可到各赛区大赛饮食统筹处购买。
(四)未尽事宜可咨询富宁县体育局和富宁县钓鱼协会。
富宁县体育局联系人:王跃珲副局长
13769634977
赵金福 电话(办)0876--6135110
富宁县钓鱼协会联系人:木力主席
13887698598
附1:云南“柔情富宁·生态剥隘”全国野钓邀请赛积分奖励办法。
附2:云南“柔情富宁·生态剥隘”全国野钓邀请赛报名表
富宁县体育局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附1:
云南 “柔情富宁·生态剥隘”全国野钓邀请赛
积分奖励办法
“柔情富宁·生态剥隘”全国野钓邀请赛是一项长期性、持续性的面向全国的户外体育赛事活动,我县致力于打造“全国野钓天堂”垂钓胜地,进一步树立“富宁.野钓”品牌形象,扩大影响,增强吸引力和完善邀请赛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各参赛队每参加一届“柔情富宁·生态剥隘” 全国野钓邀请赛将获得参赛积分50分,如间断所得累计积分将清零,不往下延续。此积分从2011年开始计算。
(二)凡参赛代表队均有获得同等积分的机会,积分达100分开始奖励。
(三)名次积分标准:按应届大赛名次设置情况采用倒序法给获奖代表队积分。即:本届大赛设置前120名给予奖励,第一名可获得120分,第二名可获得119分,………第一百二十名可获得1分。此积分从2012年开始计算,下一届执行奖励,依次类推。
(四)积分以代表队名称为主体,每年执行一次奖励。即2011年参赛队获得参赛积分并在2012年前来参赛的代表队今年积分达到100分,将执行积分奖励。积分奖励执行往下延续至2016年,依此类推,执行累计奖励。
(五)奖励办法:
1.参赛队实行总积分奖励:即上届积分+本届积分+获奖名次积分=总积分,依次类推。
2.积分奖励在报到时兑现,由于应届名次积分尚未确定,所以只兑现参赛积分奖,名次积分奖留到下一届报到时连同参赛积分一起兑现,依次类推。如参赛队弃权,将不再兑现,且所有积分清零。
3. 积分奖励按总积分值高低给予相应积分值93#汽油卡一张的奖励。例如:某参赛队获得积分100分,奖励100元93#汽油卡一张;某参赛队获得积分101分,奖励101元93#汽油卡一张……..,依次类推。
(六)积分情况主办方将严格记录备案,实行长效机制,确保参赛代表队利益,公平、公正、公开执行。
(七)本积分办法适用于所有参赛队,于2012年开始实施至2016年,试行五年,届时视情况调整执行。
(八)未尽积分事宜,另行商榷。
(九)本积分办法不完善之处解释权归属富宁县体育局和富宁县钓鱼协会。
富宁县体育局
富宁县钓鱼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