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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擅自钓鱼被制止 伤害养鱼人获刑

zh74553912015-01-23 16:44:09

本帖最后由 钓鱼之家雷哥 于 2013-2-7 16:51 编辑

转于光明网

一男子未经允许就擅自到他人承包的水库钓鱼,被养鱼人发现并制止。其没有反省自己的行为,反而怀恨在心纠集朋友到养鱼人家中殴打报复养鱼人,为此这名嚣张的“偷鱼贼”领刑受罚。2月6日,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覃志刚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被告人覃志刚分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成转、杨毅泉各项经济损失9454.57元和2726.7元。

2012年9月,被告人覃志刚曾到被害人吴成转、杨毅泉共同经营的位于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四把镇四把社区的老厂水库偷偷钓鱼,被吴成转、杨毅泉制止,于是覃志刚心怀不满。2012年9月5日晚上23时许,覃志刚召集罗城县四把镇四把社区的覃波、覃耀静(均另案处理)及其他社会青年,乘坐摩托车到被害人吴成转家中,对吴成转进行殴打,并用石头等物品将吴成转的摩托车、窗户、饮水机、电饭锅、鸡笼、秤等物品砸烂后离开。2012年9月6日22时许,覃志刚再次召集覃波、覃耀静及其他社会青年到吴成转家中,见到吴成转、杨毅泉在家中,便对吴成转、杨毅泉进行殴打,其中一名青年持刀将吴成转身上多处捅伤,杨毅泉身上也多处被打伤。在打斗过程中,吴成转持水果刀反抗,并将覃志刚和另一名青年砍伤。后覃志刚及其同伙逃走。当晚11时许,吴成转、杨毅泉被送到医院治疗。覃志刚亦于当晚23时许在罗城县四把镇卫生院治疗时被公安民警抓获。2012年9月24日,经鉴定,吴成转所受损伤属轻伤,杨毅泉所受损伤属轻微伤。2012年11月25日,经罗城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2012年9月5日吴成转被损毁财物价值为人民币914元。

另查明,被害人吴成转、杨毅泉从事种养业。吴成转受伤后于2012年9月6日至同月18日在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治疗,共住院12天,总共花费医疗费人民币6646.57元,出院医嘱全休15天。杨毅泉受伤后亦于2012年9月6日至同月12日在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治疗,共住院5天,总共花费医疗费人民币2264.7元。2013年2月4日,被告人覃志刚的家属将代其赔偿给被害人吴成转的赔偿款人民币6000元交到罗城法院财务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覃志刚为泄愤而组织他人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并致使二被害人被人持刀或拳打脚踢致伤,造成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的后果,被告人覃志刚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特征,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覃志刚起组织、纠集等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被告人覃志刚家属代其赔偿被害人吴成转部分经济损失,视为其赔偿,对被告人覃志刚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覃志刚提出砍伤被害人的不是其本人,其辩解与本案查明的事实相符,予以支持。被告人覃志刚因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成转、杨毅泉造成经济损失,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成转各项合理合法款项9454.57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毅泉各项合理合法款项272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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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友回复

钓鱼界还有如此败类、人渣

很久以前

那算不得钓鱼人......

很久以前

鱼霸,那就算不上是钓鱼人。

很久以前

败类乌人:谢谢分享handshake

很久以前

这行为已不属钓鱼的范围,刑事犯罪。

很久以前

看看------------

很久以前

该判终身禁止从事和鱼有关的一起活动

很久以前

有一说一,打人是不对的。但估计那个养鱼的也太横了点,不然别人也不会痛下杀手。得饶人处且饶人。点评[attach]2332433[/attach]中原一线飘养鱼的也不一定是什么好鸟,说不定真是欠揍。详情回复发表于 2013-2-8 12:03

很久以前

钓鱼的也好养鱼的也罢,和谐、和谐、要和谐!

很久以前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很久以前

偷鱼不成,反而打人,应受处罚!

很久以前

谢谢分享,春节快乐,发财发大财。

很久以前

还是野河钓钓蛮好

很久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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