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渔已醉人 于 2012-7-13 08:02 编辑
2012-7-5 09:372012年07月04日,重庆巫山,长江大宁河首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由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宣判,
被告人彭某和成某因在长江巫山县大宁河水域采用电击的方式捕鱼,被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刑六个月,并
分别罚款5000元买鱼苗放回长江。
河南电鱼的看看,以后你们电鱼要做牢了!
保护生态,,,,,,
搞清楚非法捕捞执法主体是谁?再让咱河南人学习。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管不了。
杜尔不绝,也不知道到底谁来管电鱼的
公安不出面,法院出面了。有人管就好。
石家庄电鱼的人也应该看看,好好看看,电鱼找死。
应该叫新安县的领导好好看看,特别在黄河下迷魂阵的,电鱼的,礼拜天晚上见的话把他们拍照发到网上,
电鱼,下药统统死啦死啦撕拉,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大块人心啊,河南的执法者该行动了。
比起电鱼,药鱼的更加缺德
在这里喊破喉咙也不会有人管。悲哀……
公判大会的形式不是早就已经取消了吗?现在重庆还搞这套?拉大旗的还秀得蛮不错的,哈哈!
河南的执法者好好学习
大虾们说的 都对,可河南的政府官员,以腐败到了极点,一切向钱看,谁还管你们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