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重庆市永川区体育局
承办单位:永川区钓鱼协会、成都钓鱼人重庆俱乐部永川竞技队。
协办单位:尚艺 东美、英大国际(英国)钓具,湖南名冠钓具有限公司、北京鼎齐生钓具有限公司、
杭州池励钓具有限公司、大足龙水长明渔具。
二、比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3年12月29日上午8:30。
地点:永川区如意垂钓园(一环路往永川九中方向500米 红旗小学大南分校门口)。
三、比赛项目:1、对象鱼--鲫鱼竞技赛;2、混养鱼竞技赛。
四、参加办法:本次精英赛为个人赛,只接受个人报名参赛。
五、竞赛办法:
1、每场竞技比赛时间为80分钟。对象鱼、混养鱼比赛各两场;
2、对象鱼--鲫鱼竞技赛使用手竿长度为3.6米,以鱼获尾数多少计算成绩;混养鱼竞技赛使用手竿长度为4.5米,以鱼获总重量的多少计算成绩;
3、参赛选手一经报名,不得更改。运动员钓位的抽签在比赛日上午8:00进行.
4、钓位一经确定,不得自行调换。如因意外情况影响比赛,可报告裁判员予以调整。比赛中欲离开钓位者,须经裁判员许可方能离开,并须及时归位。
5、限用无倒剌钩,钩数不得超过2枚。钓具自备,鱼护不得低于2米长,否则不予参赛。钓对象鱼竿长3.6米,钓混合鱼竿长4.5米(二者线长皆不可超过竿长0.3米)。可准备同规格的备用竿一支,但备用竿不得同时下水。
6、不准使用对鱼类生存有害的饵料、添加物和虫饵;禁用拉拉糊、果冻饵、麻团。
7、不准以手抛或器具打窝,除钓钩外,所用钓组中任何部位不准粘带饵料下水。
8、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发令枪的信号为准。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应立即起竿,不得再放鱼入护。
9、比赛过程中一律自钓、自取、自存。在比赛途中参赛运动员因故不能继续比赛,不得由他人替代其继续比赛。
10、每局比赛结束后,由分区裁判带领统一换位。
11、文明垂钓,不得有意锚鱼、挂鱼,比赛期间不得喧哗、互通信息,手机或其他通讯工具须暂开为振动。
六、判罚条例:
1、非比赛时间,有意使钓组入水者,罚3分。
2、不随组统一换位者,罚3分。
3、抛竿不正2次以上、对相邻钓位选手造成影响者,罚5分。
4、竿线不符规定者,罚3分,须更正合格后方可参赛。
5、赛中鱼获掉在护外,等到下尾鱼入护后再拣,罚5分。
6、赛中大声喧哗、互通信息者,罚5分。
7、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再将鱼获入护者,罚5分。
8、向池中泼水、扔东西的选手,罚5分。
9、有意作弊、毁窝或做出其它干扰他人比赛行为者,取消本次比赛资格。
10、同裁判员争吵、扰乱赛场秩序者,取消其本次比赛资格。
七、记分办法:
1、对象鱼比赛按尾数排定每人每场组内积分,混养鱼比赛按总重量排定每人每场组内积分,每人以全部4场总积分的多少排定最终名次。
2、积分相同者,以单场最好名次靠前排例,如仍然相同,则再相同比总尾数;再相同比总重量。
3、鱼获为零者或因故弃权者,以最多一区的人数加1所得数字为其本场积分。
八、 录取名次及奖励:
本次比赛录取前20名给予现金奖励,并颁发奖杯和证书。
第一名10000
第二名3000
第三名2000
第四名1000
第五名600
第六名500
第七名400
第八名300
第九--十五名200
第十六—二十名100
1、本次比赛运动员所有现金奖励由三多钓具店提供。
2、比赛成绩公布后,给每位选手10分钟查看自己的成绩是否录入,计算正确。10分钟后即默认成绩有效,即时颁发获奖奖金,证书。(仲裁委组**员比赛前公布)。
3、参赛选手就比赛违规,成绩计量中可能出现的误差,可向总裁判,仲裁委提出申诉。申诉者需交200元申诉费,胜诉退还,败诉则不退还押金。
4、获奖者自行缴纳比赛奖金个人所得税。另外抽奖产品丰富(中奖100%)。
九、报名事宜:
1、比赛规模:本次比赛参赛运动员限100人,以缴报名费的时间为准,报满为止。报名后未到的参赛选手按放弃参赛处理且不退还报名费。
2、每位参赛运动员缴纳参赛费200元,女钓手免缴报名费。联系人:胡军。联系电话:13368069918、023-49804380, 工行账户:6222023100086116238,汇款后请短信确认。
注:参赛费全部用于运动员奖励和比赛当天午餐、矿泉水。其它费用自理。
3、报名时间:从本规程发布之日起至参赛运动员报满为100人止(但报名时间不得超过2013年12月25日上午12:00)。
4、报到:
参赛运动员需于2013年12月28日上午12:00前到永川区体育局报到并签订本次比赛免责申明书,14:30分前往比赛现场勘察。
十、本规程解释权、修改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有限公司, 重庆市, 俱乐部, 永川区, 体育局
前排支持,预祝成功。
去不成,预祝各位钓友取得好成绩
回不了重庆只有祝钓友们取得好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