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红枫湖饮用水源地保护,切实减轻入湖污染负荷、促进水质稳定改善,着力解决红枫湖烧烤、游泳、垂钓及临湖村寨餐饮、住宿(农家乐)等服务行业目前存在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清镇市人民政府、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贵阳市两湖一库管理局决定于2018年9月7日起开展红枫湖烧烤、游泳、垂钓、野炊露营、乱搭乱建、秸秆焚烧及临湖村寨餐饮、住宿(农家乐)整治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一)坚决取缔露天烧烤、游泳、垂钓、野炊露营、乱搭乱建、秸秆焚烧等行为;
(二)规范临湖村寨餐饮、住宿(农家乐)服务行业的经营性行为。
二、整治范围
红枫湖镇:大冲村、芦荻哨村、右二村、民乐村、右七村。
站街镇:小河村、条子场村、杉树村、毛家寨、高堡村。
红塔社区:红湖村。
三、整治措施
(一)整治期间,将符合风景名胜区相关规划、具有房屋相关手续、取得环保手续作为办理食品安全、卫生、餐饮、消防、特种行业等手续的必备条件,对不符合风景名胜区相关规划、不具有房屋相关手续证明、未取得环保手续三项手续之中任何一项手续的经营户,一律不予办理其余许可手续。
(二)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整治范围内所有餐饮、住宿(农家乐)等经营户一律自行暂停营业,接受核查。未暂停营业的餐饮、住宿(农家乐)等经营户,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予以停业整治。
(三)专项整治分类处置办法
1.房屋相关手续合法且符合风景名胜区相关规划的餐饮、住宿(农家乐)等经营户,须达到以下条件且经贵阳市两湖一库管理局或环保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证照(已有证照的重新核发)、继续经营。
(1)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污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及以上,主控指标(COD、氨氮、总磷)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体标准,所有污水不外排进红枫湖,全部循环使用,实现100%中水回用。
(2)安装油烟净化处理设施,对餐饮油烟全部收集处理,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相关标准,确保油烟得到有效处理,无异味、无二次污染。
(3)实现生活垃圾、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分类处置。
2.房屋相关手续不合法或不符合风景名胜区相关规划的餐饮、住宿(农家乐)等经营户,依法予以取缔。
3.符合条件允许经营的,在经营期间,一经发现偷排污水,依法予以关闭。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管钓鱼的真的没得道理,我每次去都是把垃圾带走的!怎么就污染水了,下网电鱼药鱼的真的是政府的爹!
这些年的城市建设能钓鱼的地方全是污水沟了!有鱼的地方不让钓鱼
政府还我们钓鱼人乐园!
很多商品饵的确污染大
这下可以给电鱼网鱼的安心搞了!这才是政府官员他祖宗
政府觉得电鱼没有污染水源,重点培养!所以不让我们钓鱼的原因是这样!
网,电,毒没有人管?真的破坏水源的不是钓鱼人,我们的垃圾都回收到垃圾桶里,
钓鱼人的悲伤,,,电鱼人的天堂了
哦和,归一
还有百花湖,昨天下午像打仗一样,钓鱼岛能有这阵势,我就发誓不钓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