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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龙王恨”杯钓鱼比赛说明书

suenmingwen2014-11-25 00:17:01

益阳市“龙王恨”杯钓鱼比赛说明书

主办单位:龙王恨集团 锷王钓具

承办单位:益阳市渔人码头渔具超市

比赛时间:2012.8.18(星期六)

比赛地点:益阳市渔人码头竞技基地涛哥钓场(兰溪路口朝三桥方向靠长常高速路基一侧行200米,过高速公路函洞即到)

奖项设置:

第一名:4.5米锷王风度之鲤

第二名:5.4米锷王魁首鲤

第三名:4.5米锷王魁首鲤

抽奖:比赛完后凭参赛证抽奖,按抽出的先后顺序有以下奖品:

第1-5名各2卷龙鳍商品装竞技线,

第六名高级阿逗浮漂1支,

第7名风帽裳1件,

第8名锷王钓鱼伞1把,

第9名锷王竞技鱼护

纪念品:价值200元锷王3.6米台钓杆一支,太阳帽一顶,20米龙鳍竞技线3卷,龙王恨饵料10-12包(中餐时发到对应桌位)

组委会提供比赛当天的午餐和饮用水(中餐凭参赛号牌对应入座),其他费用自理。

比赛项目

1.限3.6米手竿钓对象鱼(计尾数)

2.限4.5米手竿钓混养鱼(计重量)

比赛时间表

1、签到时间7:00

2、分组抽签7:20

3、第一场比赛时间 8:00---9:10

4、第二场比赛时间9:50---11:00

5、午餐12:00

6、第三场比赛时间13:20---14:30

7、第四场比赛时间15:10---16:20

8、公布成绩、颁奖17:00

咨询电话:0737—6188038(上午9点—晚上8点)

特别注意事项

1、各位参赛钓友和工作人员要有安全意识。注意往返交通安全。

2、如遇酷暑高温和暴雨、雷击等恶劣天气,组委会将终止延迟比赛。

3、参赛钓友对自己的身体状况负责,因身体不适,可随时向裁判报告退出比赛。

4、组委会备有防暑降温等临时急救药品,如需可及时领取。

5、裁判员是本区域的安全员,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报告。

6、自行负责自身安全。亦不能影响他人安全。

7:发扬友好的竞技精神,文明比赛,文明观赛,保持赛场安静。

特别提示:比赛鱼池提前三天封塘(15、16、17日),参赛钓友可在封塘前去试塘试钓。

益阳市“龙王恨”杯钓鱼比赛比赛规则

本次比赛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中国淡水钓鱼比赛规则”为准,并结合实际作如下要求:

1、参赛队员按报名时抽取的组序号采取分组抽签的办法,确定各参赛运动员的第一轮钓位号。抽签时请运动员监督。为公平起见,第二场起采用取出大边后先给已抽大边运动员抽取的方式进行一天四场比赛,一个运动员最多只可抽取一个大边。

2、参赛队员的更换必须在比赛前一天经裁判长同意方可更换。严禁冒名顶替和擅自调换钓位,否则取消参赛资格。

3、钓具一律自备,比赛一律自钓、自取、自存,可使用备用竿,但不得两竿同时下水垂钓。

4、除运动员、裁判员、裁判长及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许进入赛场警戒线内,工作人员凭证进入赛场。

5、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裁判长发令为准,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止垂钓,不得提起鱼护,未入护的鱼一律不计成绩(若钓手已入护,钓对象鱼应捡出鱼获;混养鱼池犯规将拿出最重一尾不计成绩)。违者还将罚加3分。

6、比赛按规定进行换位,运动员每场比赛后,收好各自钓具,听从号令由裁判员带组统一换位。违者罚加3分。

7、所有剩余饵料、空饵料袋等垃圾不得抛入水中,必须放到垃圾箱内。违者罚加1分。

8、善待鱼类,文明垂钓,注意环保,限用一枚或两枚无倒刺钩,禁止使用连体钩、锚钩、串钩。一经发现罚加3分,并须改正合格后方可继续比赛。拒不改正者,取消比赛资格并劝其离场。

9、不得有意锚鱼、刮鱼,造成鱼获死伤。死鱼和严重挂伤的鱼一律不计成绩。混养鱼比赛禁止飞鱼。

10、鱼竿长度不得超过标准长度5厘米,线长不准超过竿长30厘米,限1-2个无倒刺钩。每场比赛前(比赛中也会随时抽检,违规者罚加3分)裁判员必须检查运动员竿长、线长是否达标,以及渔护是否清理完毕。扎蛤蟆钓法不得近于杆长,不准使用“甩大鞭”钓法;混养鱼比赛禁止飞鱼,违者罚加3分。

11、钓上大鱼,应将其控制在自己钓位的正前方;不许有意溜到邻位,鱼太大时邻位运动员应本着友好的精神主动提竿让出空位;恶意搅窝者,罚加3分。

12、比赛过程中严禁以任何形式串位、串饵。不准以手抛、器具和铅皮座打窝,打窝饵料直径不得超过2厘米。除钓钩外,所有钓具的任何部位不得粘带饵料入水,不准以任何方式向赛池抛投饵料,不准使用活饵和虫饵。违者罚加3分。

13、比赛过程中,运动员严禁提起鱼护,比赛结束后,未经裁判计量,严禁将鱼倒掉,所有鱼获必须经过计量。计量过程均由裁判操作执行,运动员不可动手。违者罚加3分。

14、单场比赛结束后,严禁在比赛池内调标、找底、打水。违者加罚3分。

15、严禁向池中泼水、吐痰、扔剩余饵料或其它东西,违者罚加1分。

16、比赛当天的非比赛时间内,严禁线组入水,有意使钓组入水者,罚加3分。

17、运动员竿架未对准标志线或抛竿不正,抛入邻位运动员钓点,应立即改正。未收回者,罚加3分。

18、必须使用立漂垂钓。禁止在线组上配备浮标以外的可漂浮物。一经发现,罚加3分。

19、比赛中鱼获掉在护外30秒仍未入护者,罚加3分。如果邻位运动员有捡鱼归己的行为,则视同串鱼行为,取消当事人比赛资格。

20、赛中禁止使用通讯工具(包括手机和对讲机等);不得使用发声计时器;禁止大声喧哗,互通信息;违者罚加3分。

21、运动员不得有意妨碍他人垂钓,严禁运动员越位,越位溜鱼和抄鱼,鱼获无效。

22、对象鱼项目只计量鲫鱼和鲤鱼为有效鱼,混合鱼项目除乌龟、水鱼外均为有效鱼。成绩记录在裁判员将鱼倒回池中以前运动员必须确认成绩,可以当场提出异议并要求裁判员重新计量。一旦鱼倒回池中,事后申诉一律无效。

23、有意作弊或毁窝干扰他人比赛,取消该场比赛成绩。藏鱼、串鱼,取消比赛资格。

24、热爱自然,保护生态环境,文明垂钓,着装整齐,不随意吐痰,乱扔杂物,遵守赛场管理制度,尊重对手,尊重赛会组织人员的辛勤劳动。

25、中途运动员弃权时,不得滞留赛场。

26、若运动员违反上述各项者,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加1-10分的处罚,凡不服从裁判,故意犯规、弄虚作假者将取消比赛资格。

八、计分方法:

1、钓对象鱼(鲫鱼)尾数,以个人每场钓获的对象尾数计算成绩。

2、混养鱼以个人每场钓获的总重量计算成绩。

3、每场尾数相同者,以并列者所占名次序号之和的平均数为其得分。

4、以个人全部4场比赛的积分相加排定个人总成绩和名次。

5、个人总积分相同者,以最好的小分多少排定名次;小分相同者,以对象鱼总尾数排名,仍然相同则以混养总重量排名,继续相同,抽签决定名次。

6、每单场鱼获为零者,以本场计分区最多总人数数字为其本场积分。

裁判组组成:裁判长1名,副裁判长1名,巡视2名,裁判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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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支持,!!!可惜我不是益阳的,不能去啊,遗憾ing......

很久以前

被标题吸引而来,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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