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美人鱼”杯上海市钓鱼等级赛总规程
一、 主办单位:上海市体育总会
二、 承办单位:上海市钓鱼协会
三、 协办单位:浦东新区钓鱼协会、浦东新区高桥体育俱乐部
四、 赞助单位:上海象王洗衣有限公司
上海海狮高特水上用品有限公司
上花(苏州)渔具展组委会
五、 冠名单位:上海美人鱼钓具有限公司
六、 比赛时间:
1 预选赛:2011年10月16日
第一次预选赛
2011年10月23日
第二次预选赛
2011年10月30日
第三次预选赛
2 总决赛:2011年11月06日
第四次总决赛
3 每次比赛运动员在当日上午7:30前报到赛场。
七、 比赛地点:浦东新区钓鱼协会高桥垂钓基地
八、 比赛项目:
(一)手竿钓对象鱼比赛(鲫鱼)
(二)手竿钓混合鱼比赛(青、草、鲤、鲫、鳊、鲢、鳙)
九、 参赛办法:
1 参赛选手必须是2011年上海市钓鱼协会会员,如不是上海市钓鱼协会会员可在报名时补办会员证,需两张2寸照片及50元注册费;
2 参赛选手必须身体健康,自愿参赛。如在比赛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由运动员自己承担责任。
3 每次预选赛参赛人数120人,录取前40名选手参加总决赛。
在任何一次预赛取得参加总决赛资格后的运动员,可参加其他预选赛,累计等级分,但不占用总决赛资格,所获得的资格名次将顺延至下一位运动员。
4 本次比赛按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颁发的《关于竞技钓鱼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及《上海市钓鱼技术等级制度实施办法》,获取相应的等级分。
5 报名费每人150元(总决赛每人200元),以收到报名费为准,确认前120名参赛选手资格。报名截止日为:每次比赛日前6天截止,报名费汇出后及时告知联系人;
6 报名地点:
上海市钓鱼协会:南京西路595号,电话:62177014、62584541;
浦东新区钓鱼协会:浦东高桥镇大同路211号苏创宾馆6 楼
联系人:林先生 13020150983 50415329
账 号:工行6222021001090169530
十、 比赛规则:
1 运动员按报名次序号抽签确定比赛项目顺序。运动员按规定时间到达赛场后,凭参赛证按参赛项目顺序抽签确定钓位。运动员在裁判员引导下分区按顺序,对号入位。
2参赛运动员不得擅自更换钓位,比赛中运动员不得互通信息,比赛中如需要离开钓位,须经分区裁判长同意。
3比赛开始与结束以裁判长发出讯号为准,赛前竿、标、线、鱼护,不得入水;
4比赛时每人一竿一线,线长不得超过竿长0.3米,鱼钩1-2只,限用无倒刺钩;对象鱼比赛限用3.6米竿(正负3cm),以钓鲫鱼尾数计算成绩,比赛二场,每场60分钟,中间换位;混养鱼比赛限用4.5米竿(正负3cm),以钓青、草、鲤、鲫、鳊、鲢、鳙七种有效鱼种的重量计算成绩,比赛二场,每场70分钟,中间换位;
5标长不得超过50厘米,严禁使用散浮子标,不得使用有害鱼类生长的饵料物质;
6 选手一律自钓、自取、自入鱼护,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未 入护的鱼一律不计成绩,违者罚加3分;
7 运动员的垂钓区域以左右临位的中心线为准,不得超出。手竿比赛垂钓点离岸距离必须超出竿长,越位抄鱼不计成绩。
8 对违反上述规则的行为,分别采取下列处罚:
第一次罚加该场比赛成绩3分,第二次取消该场比赛成绩。运动员故意犯规并对他人比赛造成严重影响者,取消该项比赛成绩。运动员作弊,弄虚作假,投放毒饵及其他有害鱼类生存的物质,干扰他人比赛,不服从裁判,无理取闹及其他严重违规行为者,经总裁判长批准,取消比赛成绩。
9申诉及仲裁
参赛运动员如对裁判的裁决有异议,可在各场比赛成绩公布后半小时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应交意见及申诉费人民币500元(胜者费用退还)。
十一、 录取名次与奖励
1 本次比赛设4个大区;8个计分区。采用倒记分制,即第一名得1分,第二名得2分,依次类推。
2 手竿钓对象鱼比赛以尾数计算成绩;混合鱼以重量计算成绩;
3 运动员名次以四场比赛得分相加,少者名次列前,名次与得分 相同,则以副本分(即先看单场分,再看总尾数,最后看总重量)决定名次。
4总决赛奖金
第一名、10000元;第二名、5000元;第三名、2000元;
第四名、1000元;
第五名、500元;
第六名、300元;
第七名至第十二名、200元;
十二、其他
1 组委会提供午餐、矿泉水;
2 每位参赛运动员将获得海狮钓鱼背心一件,美人鱼提供礼品一份(价值150元)。总决赛有抽奖活动。
3 比赛当日早上6:30南京西路595号市钓协门口有大巴到赛场,需用车的钓友必须提前到达,过时不候,自备车钓友7:30分前到钓场。
4 比赛风雨无阻。
上海市钓鱼协会
2011年9月23日
沙发,坐下来慢慢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