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把电鱼的人称为“电工”,本人一直很痛恨电鱼的行为,以前是敢怒不敢言,最近查阅和收集了一些资料,终于知道遇到电工该怎么办了,在这和郎溪的钓友分享一下。
首先我们要知道电鱼是违法的。是不分品种和大小的灭绝性的扑杀行为,会对渔业造成毁灭性伤害而且也会误伤下到水中的人、家畜、家禽,危害公共安全。这是竭泽而渔、杀鸡取卵的行为。电鱼会造成许多珍贵鱼种的数量减少,电鱼器释放的瞬间电量可以电倒一头牛,小鱼一般当时就被电死,被电晕后的大鱼如果侥幸能活下来,也大多丧失了繁殖能力。并且鱼的味道会发生变化,可能会对人产生影响,因此电鱼作业被业内称为“绝户”捕捞。将会导致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还间接对水体质量产生不良的影响。被电过的水体没有任何生机,漏网逃脱的鱼类也难逃一死。被电捕器电击过的鱼类,性腺发育会受到损害,基本丧失繁殖能力,可谓“断子绝孙”。也会对生长在水里的、螺蛳、贝类小蝌蚪等造成毁灭性破坏。尤其是在鱼类繁殖的季节,电鱼将使得鱼类的繁殖生长受到很大影响。电鱼设备在升级,其输出电压甚至可达上千伏,而在电流通入水体后,会造成一定水域面积内氧气耗尽,造成水体真空,导致鱼虾、藻类、浮游生物等水生生物窒息死亡。实验表明,220V电压会导致半径20米内的水体真空,因电击或窒息而死亡的水生生物大部分会沉积水底,腐烂变质。严重的会造成某一水域食物链断裂,严重破坏生态循环,造成“死水”现象
电鱼的行为是违法的,那么又违反了哪些法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法》第30条: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渔业法》:
使用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340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明确了应予立案追诉的具体标准,为电鱼类的非法捕捞的犯罪行为追诉,提供了法律参照。
《电力法》:
向水中施放电电鱼的行为属于违法用电行为,如果造成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依《刑法》追究刑事责任。这种"电鱼"行为,就是危害公共安全了。没有造成后果的由公安机关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拘留或处罚,有后果的,则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
以上各条法律法规不仅明确指出了电鱼是触犯法律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且列出了相应的处罚条例。
所以我们遇到电工后,不要怕,因为他们是违法者。首先要拍照取证,然后警告他们不许电鱼了,如果他们不收敛,直接报警吧!千万别怂!
现在电鱼真不是好事,因为电鱼送命的事故每年都有很多,我们郎溪也发生了很多起。希望郎溪的钓友们能一起抵制电鱼行为。另外,我们钓鱼人也要加强素质,每次钓完鱼记得把小鱼放生。还要记得将钓鱼产生的垃圾带走。保护生态资源和钓鱼环境,让郎溪一直青山绿水,有鱼可钓。最后祝大家大鲫大鲤,天天爆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