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菜单

给大家说下使用非法工具捕鱼的主管部门

空军上上将2018-05-25 20:55:37

很多兄弟对于电鱼、炸鱼、毒鱼这种行为非常痛恨。但是又往往不知道向哪个部门举报,同时也不明白电鱼、炸鱼、毒鱼行为应该受到怎样的处罚。下面我就结合本人的一些法律常识给大家做一解释:

一、一般性电鱼、炸鱼、毒鱼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管理机构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38条规定:“使用电鱼、炸鱼、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捕捞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渔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48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管理机构决定”。

上面的法律条文清楚的说明了执法的主体以及处罚的依据。

二、以泄愤报复或者其它目的故意采取电、毒、炸等行为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破坏生产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刑法276条规定:“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电鱼、炸鱼、毒鱼是纯粹为了泄愤报复等目的让鱼死亡的故意行为应由公安机关负责,相应的法律责任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的损毁公私财务和刑法中的破坏生产经营罪来处理。

而究竟是该治安处罚还是追究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有个量刑标准:“(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四)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三、不管是出于什么目的,如果是使用爆炸物品炸鱼都应由公安机关处理。

四、如果在水源地进行毒鱼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应该由公安机关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五、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打开钓鱼人APP  阅读全文
查天气、找钓场、学钓鱼;钓鱼人APP
钓友回复

关键是打那个电话举报嘛?

很久以前眉山

同上

很久以前眉山

同上

很久以前眉山

环保局。有一个12好多呢?打114查一下。

很久以前

应该是渔政,主要还是看政府搞渔政和公安联合执法才有震摄力

很久以前眉山
打开钓鱼人APP  查看更多内容
APP内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