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两名被告人因贪图一时的口腹之欲,在长江中电捕鱼类,并导致一条重0.055千克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胭脂鱼。
案件审理后当庭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李立才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并且处在犯窝藏罪缓刑期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唐永祥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奔走相告,拍手称快!
判的好,给他们个教训算轻的了,要是把自己电死了,为个小鱼就太不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