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仅重1.1两的小鱼 却将两名男子送进了监狱
一条重量仅有1.1两的小鱼,却将两名男子送进了监狱。这条鱼为什么有这么大的能量?
11月17日上午,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两名男子在长江中电捕鱼类,并导致一条重0.055千克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胭脂鱼死亡。案件审理后当庭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李立才获刑三年两个月,被告人唐永祥获刑七个月,并分别处罚金2000元。
李立才和唐永翔是两名公交司机。在李立才邀约下,两人到长江电鱼
今年6月7日凌晨2点过,两人在泸州市江阳区滨江路长江水域使用电捕鱼方式非法捕鱼时,被巡逻的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民警及渔政执法人员现场挡获。
经检查,两人带了电瓶和水桶下江捕鱼,水桶中有长江野生鱼类6.94公斤,其中大多数为鲤鱼、鲫鱼等常见鱼类。但还有一条胭脂鱼,重0.055千克,约为1.1两重。
图中红圈就是长江中捕捞的“胭脂鱼”。
经鉴定,胭脂鱼属于国家二级重点野生保护动物,且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
在法庭上,两名被告承认自己的违法行为。
据了解,今年泸州市天然水域禁渔期为3月1日至6月30日。也就是说,两名被告是在禁渔期内,用电捕鱼的方式在长江非法捕渔,而且还捕捞了国家二级珍稀保护鱼类胭脂鱼。电鱼对水生物的危害是致命的,对水生态环境也会产生严重破坏,为法律所禁止。
法院认为,两名被告的行为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李立才、唐永翔如实供述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法庭审理后当庭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李立才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撤销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泸刑初字第15号刑事判决书第二项被告人李立才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的缓刑部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唐永祥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在案扣押作案工具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