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天有九天开闸走水
南通市地方海事局关于如泰运河
非汛期引江调水期间的航行警告
各有关单位、船舶:
根据南通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关于做好如泰运河非汛期引江调水工作的通知》(通市防办〔2017〕23号)的具体部署,市防指将开展如泰运河非汛期专项引江调水工作。为确保引江调水期间辖区水上交通安全,保障航道畅通,现将有关事项警告如下:
一、如东县防指调度东安新闸、掘苴新闸每月大汛逢农历十三、十四和二十八、二十九每天各排二潮次,每月八潮次。
二、非以上规定排水时段,如泰运河掘港水位在2.3米(废黄河基面)以上时,如东县防指将调度安排东安新闸、掘苴新闸开闸排水,以增加换水频次。
三、沿江焦港闸、如皋港闸、碾砣港闸、九圩港闸、南通节
制闸等涵闸,将利用长江潮汐涨落机会,开启闸门全力引水,迅速补充内河水量。
四、排水期间,内河水位下降较快、较低,水体流动性大,部分航道可供船舶通航的宽度和水深均受到一定的限制。船舶驶入拟通过的航段前,要充分考虑船舶吃水等因素,如因实际吃水不能保证本船安全通行时,必须采取绕道通行或选择安全水域锚泊等候通过的措施,防止船舶搁浅影响航道的畅通。
五、引水期间,由于内河水体流速快,船舶要采取安全有效的系泊或锚泊措施,落实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船员值班,严防船舶断缆、走锚、搁浅、倾覆等险情的发生。
六、海事管理机构根据航道水位情况采取限时航行、单向通航等临时性交通管制措施时,所有船舶必须服从海事现场人员的管理和指挥,确保安全、有序通过。对擅自驶入限制航行水域的超限船舶,海事管理机构将采取强制卸载等海事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南通市地方海事局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