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起各位,今天去钓鱼了,一天没上网,回复晚了,致歉。
原帖http://www.diaoyuweng.com/thread-297192-1-1.html中已经回复,不少钓友有不看回头贴的习惯,因此另开一贴以说明,请斑斑见谅!
尽量说详细,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自己的实践体会,但不一定适用于每个钓友。不同环境不同情况,请因地制宜,因时制宜。
其实传统钓法中“逗钓”用的比较多,介绍的也比较多。特别自论坛老杨介绍后彻底火了。
个人还是喜欢台钓,可能是一种习惯,习惯了享受调漂,拿取钓箱或钓台,习惯了悠闲坐姿,习惯了看立漂红绿醒目的上上下下,习惯了起竿时的标准动作。
言归正传:
1、台钓逗钓用红虫或红蚯蚓最好。理由:饵不容易脱钩,无雾化溶解之忧。
方法:正常抛竿压水线,漂到位。若无口,可轻抽竿把10公分左右,抬手再压水线,注意,使漂全部没入水面,然后把竿轻轻回放至原来位置,注意看漂回的状态,一般来说,漂会上浮半目,有时不变。在此过程中,请关注好漂的动静,根据我的经验,在漂尖出水恢复到原有状态过程中,窝内有鱼,往往会有明显吃口。有时是在漂恰好恢复到原有钓目时,会有顿口出现,这时,你知道该怎么办了?提醒:此过程中手不离竿,眼不离漂。附举一例:在冬季钓鱼和夜钓时特别适用,本人在华庄巡塘古镇夜钓,同去的10多人一排,晚上7:00-10:00没一个口,我也一样,漂都像丢在水缸。试着用逗钓方法,大都时间在漂复位时有一个顿口,提竿中鱼,且鱼比平时钓的还略大。如果不逗,一个口也没有(那地方从白天到夜晚从不断人,鱼始终是饱的,且钓滑了)。3个小时我一人近20条(小鲫鱼),其余空军,期间,钓友陆陆续续撤退。与传统钓逗钓不同,台钓逗钓讲究轻缓自然。
2、粉饵逗钓。最重要的是饵的状态。一般要加拉丝粉。我一般用老鬼5。逗钓最好用搓饵。动作与上差不多,但应更轻柔,一般待漂有上升或斜体即可回放。
以上为个人实践心得。微不足道,分享!
谢谢!
上网, 钓鱼, 最好
另:类似的小体会小经验各位钓友多多少少有一些,也请大家多多分享,共同学习,共同进步!(应该斑斑们说啊,越权,罪过罪过,阿弥陀佛。。。)
台釣的人都懂吧.....点评[attach]1004925[/attach]醉在心弦台钓还是台湾的钓友最有发言权,请多提供宝贵经验。详情回复发表于 2012-2-18 21:44
ottochiu 发表于 2012-2-18 21:40 台釣的人都懂吧.....台钓还是台湾的钓友最有发言权,请多提供宝贵经验。
逗釣還談不上是什麼技術之類的,釣魚的基礎常識罷了.....点评[attach]1004926[/attach]醉在心弦说的是,我跟老杨一样,把一些常识分享一下。钓鱼方法众多,各有见地,也欢迎台湾省台北县的钓友多给钓友介绍些常识,毕竟还有很多像我一样的初入门者。感谢常来江苏版,加分先!详情回复发表于 2012-2-19 07:46
虽然我不台钓,但还是学习了
我看到了你思维的灵活、和你的谦逊。我很高兴自己是你的朋友。点评[attach]1004927[/attach]醉在心弦承蒙老杨错爱,在下诚惶诚恐,握手!详情回复发表于 2012-2-19 16:32
楼主我们为你喝彩你将成为优秀钓手点评[attach]1004928[/attach]醉在心弦谢谢鼓励!向斑斑学习!详情回复发表于 2012-2-19 16:34
ottochiu 发表于 2012-2-18 21:48 逗釣還談不上是什麼技術之類的,釣魚的基礎常識罷了.....说的是,我跟老杨一样,把一些常识分享一下。钓鱼方法众多,各有见地,也欢迎台湾省台北县的钓友多给钓友介绍些常识,毕竟还有很多像我一样的初入门者。感谢常来江苏版,加分先!
一个优秀的钓手是慢慢成长起来的这年头没有最精彩 只有更精彩
手机上网无评分功能,晚上给台湾兄弟加分!
学习了,学谢谢分享
谢谢分享,我们为你喝彩!点评[attach]1004929[/attach]醉在心弦谢谢鼓励!向斑斑学习!详情回复发表于 2012-2-19 16:33
点评[attach]1004930[/attach]钓友大哥请尊重别人的劳动!别纯表情回复哦!望下不为例详情回复发表于 2012-2-19 17:28
单线双钩 发表于 2012-2-18 23:42 我看到了你思维的灵活、和你的谦逊。我很高兴自己是你的朋友。承蒙老杨错爱,在下诚惶诚恐,握手!
谢谢鼓励!向斑斑学习!
钓友大哥 发表于 2012-2-19 10:52 谢谢分享,我们为你喝彩!谢谢鼓励!向斑斑学习!
上愉 发表于 2012-2-19 02:50 楼主我们为你喝彩你将成为优秀钓手谢谢鼓励!向斑斑学习!
就想钓鱼 发表于 2012-2-19 13:21 [attach]1004931[/attach]请尊重别人的劳动!别纯表情回复哦!望下不为例点评醉在心弦嗯,钓鱼斑斑论坛监督工作做的好。详情回复发表于 2012-2-19 2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