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8月3日讯 8月2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谭某某、邹某某向法院提起公诉。
谭某某今年30岁,系湖南省隆回县鸭田镇村民;邹某某今年28岁,系湖南省新化县搓溪镇村民。6月9日晚8时,谭、邹二人驾车来到长沙市开福区洪山桥下浏阳河水域,用白天刚购回的电打鱼装置进行非法电捕鱼。大约捕了1小时左右至9时许,长沙市开福区水政渔政监察大队的执法人员巡查至此,将谭、邹二人抓个正着,当场收缴电打鱼工具及捕捞到的鱼类水产品5公斤。
检察官提醒:早在2015年12月15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就曾发文通告,在湘江长沙段及其支流部分水域实施常年禁渔。然而,一些人为了一己私利,依然我行我素,仍在禁渔期、禁渔区内或电或网或钓以各种形式捕鱼不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0条明确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红网通讯员 盛俊杰 李智浔)
沙发坐一坐!!舒坦!!这种人活该!!
电鱼入刑我举双手赞成,为什么那么多本地人开船电鱼没有被曝光,偏偏抓了外地两个没有关系没有背景的背时鬼入刑,杀鸡给猴看吗?
就算是看看也是动了真格,也算是个举措吧
别人是专业电鱼,有素质,临时工没办法就那样
直接用电刑吧
一些人为了一己私利,依然我行我素,仍在禁渔期、禁渔区内或电或网或钓以各种形式捕鱼不止。最后的“钓”字的含义是不是说同时也禁钓了
他们电鱼 我们离我对他们使用电刑!
都不知道看清楚没?禁渔,包括钓鱼。那天发宝气逮到钓鱼的也会判刑。这什么政策
这你就不懂吧,电鱼船那个不交钱到渔政的还想混
一看就是不动规矩的背时鬼,没有纳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