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鱼现象屡禁不止,更有升级的势头。或许这还要“归功于”那些铺天盖地的“电鱼捕鱼器”的广告和厂家。
有位大哥更绝,不仅电鱼,而且还在长江禁渔期内去电鱼,最大问题还是在禁捕区域内。
49岁的江都渔民丁某,在长江扬州段水产种植保护区仙女镇八江口禁捕区域,使用电捕器、电磁波高频裂变器、电瓶等国家禁用电鱼工具捕鱼,共捕得3条鱼,被当地渔政工作人员查获。近日,高邮市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丁某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
对此,丁某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丁某表示,他知道长江禁渔期的起止时间,也知道在禁渔期内是不能捕鱼的,但是当天他先是看见有别人在捕鱼,于是就带上电鱼工具去捕鱼。没想到,“捕捞个把小时后,刚一上岸,就被渔政工作人员查获了。”
如果说电鱼是危害了环境灭绝了鱼种罪大恶极,那么在禁渔期间电鱼简直就是丧心病狂!
禁渔期,就表示在对当地水环境中繁殖的鱼卵进行人为的保护,在这种情况下去电鱼,相当于使水环境中当年所产的鱼卵全部死亡!
电捕鱼不分种类大小,会直接造成许多鱼种的数量减少,电鱼器释放的瞬间电量可以电倒一头牛,小鱼瞬间就被电死,被电晕后的大鱼如果侥幸能活下来,也大多丧失了繁殖能力。被电过的水体没有任何生机,漏网逃脱的鱼类也难逃一死,被电捕器电击过的鱼类,性腺发育会受到损害,基本丧失繁殖能力,可谓“断子绝孙”。
电鱼会直接导致水体污染。
很多人不明白就电个鱼为什么就污染水体了?
这是因为电鱼时会对生长在水里的、螺蛳、贝类小蝌蚪等造成毁灭性破坏。而且电鱼设备在升级,输出电压达上千伏),并且范围扩大到山塘,水库水深的地方。电流通入水体后,会造成一定水域面积内氧气耗尽,造成水体真空,导致鱼虾、藻类、浮游生物等水生生物死亡。严重的会造成某一水域食物链断裂,严重破坏生态循环,造成“死水”现象。
这就相当于将我们生活的小区周边所有菜市场、超市、医院、学校统统关闭,你还怎么生活?别说网购,快递也没有。
电鱼是高危作业行为,致死案例不胜枚举。
电鱼时的电流也会对从事电鱼行为的人员,以及其他涉水活动人员的安全造成威胁;经改造的电鱼工具有时甚至达到瞬间几千伏的高压,其中各个省市曾多次发生过因电鱼导致人员伤亡的事故。
最可笑的是现在还有很多人在网上晒自己改装的电鱼器,这样的人不仅是在侵害大家的生存环境,同样在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我国有明确法律法规禁止电鱼,为何电鱼屡禁不止呢?
如果非要将责任怪到售卖电鱼器的人身上,也不完全对,毕竟没有需求就没有生产,提高对电鱼危害的认识和自身素质才是真正的解决方法:不要为了一时之需毁了子孙后代的赖以生存的环境!
说的太好啦,强烈抵制电鱼行为,大家一起行动